发现法是谁提出的

发现法是谁提出的

教学方法发现法是杰罗姆.S .布鲁纳提出的。

发现法是一种严格意义的教学法,是美国认知主义心理学家杰罗姆.S .布鲁纳在《教育过程》一书中提出的。这种方法要求学生在教师的认真指导下,能像科学家发现真理那样,通过自己的探索和学习,“发现”事物变化的因果关系及其内在联系,形成概念,获得原理。

在这个认知学习过程中,学生能够同时体验到“发现”知识的兴奋感和完成任务的自信心。这种兴奋感和自信心可激发学生学习的内在动机。布鲁纳说:“发现包括着用自己的头脑亲自获得知识的一切形式。”发现法能较正确地、较充分地体现出教和学这对矛盾在发展中的关系。发现法又称探索法,研究法,现代启发式或问题教学法。指教师在学生学习概念和原理时,只是给他一些事实(例)和问题,让学生积极思考,独立探究,自行发现并掌握相应的原理和结论的一种方法。它的指导思想是以学生为主体,独立实现认识过程,即在教师的启发下,使学生自觉地、主动地探索;科学认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步骤;研究客观事物的属性;发现事物发展的起因和事物的内部联系,从中找出规律,形成自己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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