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合同期满**要征地,承租方还要给补贴么?

承租方合同期满**要征地,承租方还要给补贴么?

在我国,如果遇到土地征用的话,被征地方是有权利获得土地补偿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避免了纠纷。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很多单位、企业以及个人因为在合同期内**征收土地或者拆迁而遇到纠纷不能得到及时解决。那么在合同期内**征收土地或者拆迁过程中应该给予承租方哪些补偿呢?要补偿给谁?下面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1、被征收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方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数额根据土地调查评估结果确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该有所有权单位或者个人的等级标准确定。被征收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要求安置补助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安置补助费有剩余的,在分配安置补助费时可以留用该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的土地或者房屋;对因征收少分或者不分地少的土地或者房屋进行安置的,可以从多分或者不分地少的土地或者房屋中扣减相应数额。被征地农民要求安置补助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租赁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期限有规定的,应当给予公平补偿

在租赁合同中,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征收土地时应该以租赁合同的约定作为处理依据。如承租人使用期限届满需要续期,则以原土地使用权人续交的租金作为补偿;如没有续交,那么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公平征地费或者拆迁补偿费等补偿剂。因此,如果**部门征得了承租人的同意后进行征收时出现纠纷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则应当在**征收土地前告知承租人补偿款如何支付。因此,在这方面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补偿给谁。但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表示如果要补偿给**的话,那么就要获得相应的补偿费用才行。除此之外,建议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前对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进行了解并计算好各项损失。

3、对于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征收土地权利和义务的处理

对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征收土地权利和义务的处理是很关键的。那么具体到每一个拆迁案件中,对这一点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做法。比如在农村拆迁方面采取了强制拆迁的方式,如果拆迁人员直接进入拆迁对象家中实施拆迁工作的话则属于违法拆迁行为。因此建议遇到房屋征收过程中涉及到拆迁权利和义务的处理时,应首先要求征收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其身份和财产情况,若有相关证据证明其身份及财产情况是合法建筑、合法使用的即是合法的建筑或财产。其次是征收机关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要求征收机关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以及调查登记情况;还可以要求征收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确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价值标准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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