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注销需提供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公租房申请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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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公共服务事项)原件。
二、申请条件
城镇居民:户籍、住房 收入条件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新就业大学生:学历、毕业年限、住房、工作、收入等条件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收入、社保或公积金、工作年限等服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三、窗口办理
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办理地点:
(1)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3楼B06-B08“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
(2)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公积金办事大厅)底楼1-12号窗口。
四、网上办理
1.支持办理事项: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2.网办地址:【点击进入】
五、咨询方式:0833-12329